二級分銷合法嗎?是不是不越過三級就沒有問題了?
發布時間:[2022-06-07]分類:運營干貨
很多人都在問二級分銷合法嗎?特別是最近很火熱的張庭夫婦的電商公司傳銷案件,這個與很多人做分銷都很相似的,有的人分不清楚什么是分銷,什么是傳銷,甚至有的人已經淪為了傳銷的工具自己的不太清楚,一邊幫別人掙著錢一邊還背著巨大的法律風險,最后弄得人財兩失,這樣的例子已經是非常多的,最可怕的是你以為你還是做得正經的電商生意,等相關部門到訪了才恍然大悟。
二級分銷合法嗎?是不是不越過三級就沒有問題?
所謂的二級分銷,在分銷市場領域,一般是指商品銷售的上下級代理、分銷商之間,具有返利關系的層級只有兩級。比如某電商平臺的初始會員A,其通過分享二維碼,發展了下線B,B通過同樣的方式發展C,C發展了D。A發展了B之后,B的消費,算作A的業績(兩者是直推關系),A可以獲得相關的返利或者提成,此乃一級分銷。而B發展了C之后,C的消費,算作A和B的業績,A和B都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的傭金或者返利,此乃二級分銷;同理,C發展了D之后,D的業績,C和B可以獲得相應的傭金或者返利,A作為這里面最高層級(除平臺外)的會員,就不能獲得任何傭金和返利。也就是說,D之上,只有兩層級的人員獲得返利或者傭金,這就是典型的二級分銷,更精確的定義,可以稱之為二級返利分銷,想要更加詳細了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啟博。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斜坡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并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后,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后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已發收集并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是不是二級分銷就可以避免傳銷問題?
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2013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點“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中,談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人數和數額標準問題時,表述是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層以上。由于這里定義了一個三層以上的標準,很多公眾就誤認為二級分銷由于沒有達到三級,就不會涉嫌傳銷。
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實際上,這只是對于二級分銷和傳銷定義的誤解,所謂的二級分銷,的確是指返利層級的二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對層級的定義,是組織層級,而非返利層級或者分銷層級。大量案例中,二級返利分銷模式如果和拉人頭、多層級金字塔結構、騙取財物等手段結合,就可以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組織層級,就是指前文所述的ABCD~所有層級,ABC,BCD之間通過二級分銷模式鏈接在一起,整體構成了一個局部有返利關系的金字塔結構。
(在傳銷刑事案件中,一般能證明這種層級和人數的證據,比如相關傳銷人員關系圖,服務器傳銷人員上下線關系數據等等。)如果這個金字塔機構本身還是可以不斷的向下,向外發展,即有拉人頭的鼓勵機制,存在非法牟利結果,就符合《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活動定義,即其第二條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拉人頭形成金字塔),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層級返利),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看了上面的內容,大家應該對“二級分銷合法嗎”這個問題有一定的了解了,現在很多人在做線上購物商城都是采用分銷的方式,不過大家一定不要踩過界,一旦出現問題你很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這樣對于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未來你會少很多的機會,大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可以咨詢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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