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發布時間:[2017-05-31]分類:熱點新聞
6月1日起,也就是明日起,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這新規的發布將深刻影響著網民的生活。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以及新媒體的監管均作出了新的規定,同時對于無人機的發展也下達了具體的監管規定。
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于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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